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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的课程设置推进职业院校教学改革

发布者:
孙晓彤
  发布时间:
2020-02-17

2019年6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课程建设层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任务和明确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与理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的课程建设原则,对于职业院校科学设置课程,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职业能力、职业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指导意见》对人才培养的意义与作用


(一)国家层面:规范课程设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基于宏大的社会背景,《指导意见》从规范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及要求、制定程序、实施要求、监督与指导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这为职业院校规范各类课程设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了依据,规范了流程,明确了目标。基于不同的课程理论流派,专家学者对职业院校课程设置的依据并未达成一致,这也是不少高职院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中存在逻辑不清、依据各异、数量不等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前提下,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职业院校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规范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廓清学术研究中的思想混乱,明确职业院校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其中,人才培养目标是课程体系设置的依据和前提,课程体系的设置必须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起到支撑作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涉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职业与岗位面向、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等方面内容。需要根据上述内容要求,在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职业能力要求和工作任务要求的基础上,明晰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设置之间的逻辑关系,解构与重构学生的核心能力,进而构建专业课程体系,进而不断优化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院校层面:优化课程体系,凸显职教类型特色


职业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是课程设计、课程建设、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开发者、推进者和管理者。在国家示范校、骨干校、优质校等重大建设项目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课程建设原则并进一步强调: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职业院校自觉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课程思政,发挥课程在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引导学生严谨专注、敬业专业、精益求精和追求卓越的品质。


二是坚持校企合作,书证融通。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作用,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登记、储存,认定、积累和转化。


三是坚持学用相长、知行合一。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统一,强化实践课程的地位和作用,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明确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以及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等;通过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加强劳动教育,借助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职业教育集团等载体提高学生岗位能力,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


(三)专业层面:推进教学改革,高效组织课程实施


专业作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是组织课程实施和推进教学改革的载体。《指导意见》在实施要求中,明确要组织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和教案,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有机融合,改进学习过程管理和评价等,这为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明确了方向,聚焦了重点,提供了策略。


一是发挥专业课程标准等的引导作用,组织好教学实施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要求及时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内容,及时更新教学资源,有效转化成学生学习任务,根据专业实际制定或修订专业课程标准,这为职业院校组织开展专业教学提供参照规范。


二是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三教”改革。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广泛应用,对职业院校的课程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职业院校教师转变角色、更新理念,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的变革,重塑职业院校教学形态,重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三严格学习管理,多元考核评价。《指导意见》明确了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需要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参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厘定学生毕业时在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而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精细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严格学习管理。



二、规范专业课程设置,创新院校育人载体

(一)开足开齐公共基础课程,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和指向。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同时还要强化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素质的培养与训练。


《指导意见》明确将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在两类课程设置中,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强调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素质的培养与教育,要求职业院校要围绕学生的全面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教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教学标准等有机地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育、美育、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


同时要求,三年制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三年制高职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这种课程设置要求,可以避免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过于片面强调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而忽视对学生基本素养、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教育。


(二)科学实施,提升院校人才培养能力


《指导意见》在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同时,注重科学设置各类课程的育人作用。一是注重品格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加强社会主义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强化了劳动教育内容,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要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同时,对学生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环保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这在课程设置层面,为个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二是注重专业能力,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强调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使学生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能够掌握工作岗位的核心职业技能,能够很快地适应岗位工作和职业能力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设置课程内容要契合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要把产业、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要求能够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中体现出来。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三是注重生源差异,提高人才培养精准度。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独编班,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三)分类指导,提升职业人才发展能力


教育是面向不同的个体,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这就需要我们在教学中,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学科背景、知识掌握、兴趣爱好来有针对性的安排教学。一方面,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差异化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学生在学完职业教育规定的基本学时,完成相应的学分,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后,获取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涵盖社会需求、企业岗位(群)需求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是对学习者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


另一方面,注重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促进学生差异发展。严格落实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优化学生课业考评,结合职业教育自身特点,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记录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从素养、知识、能力等多个方面考核学生,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职业院校能够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融入教学,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教育,学习到自己想学的内容,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科学组织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规范是质量生成的基础和前提,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是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题中之义。《指导意见》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进行规范,为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制度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其制订和实施过程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


一是规范课程设置。按照《指导意见》对课程设置的分类,需要职业院校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和开好开优专业(技能)课,确保公共基础在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基础作用,确保专业(技能)课与培养目标适应,与生产劳动实践紧密关联,并进一步明确教学周、总学时数、学分转换等。


二是规范制订程序。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组建多方参与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发挥利益相关者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作用,调研并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进而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统筹教学资源,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学校党组织进行审议,针对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程序发布执行、向上级报备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监督指导。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到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再到地方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清楚地界定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内容和指导任务,调动多方力量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形成多元监督机制。


(二)打造结构化教学创新团队,探索模块化课程教学模式


师资队伍作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保障的第一要素,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一方面,打造结构化教学创新团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组建结构化教学创新团队,这是职业院校整合教学资源、优化教师结构、推动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团队组建过程中,应坚持多方参与、专兼结合,跨界组合、结构合理等原则,校企共同开发岗位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共编教材、共同授课、共同指导学生实践的运行机制,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专业、课程分工协作式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共同设计模块课程内容、建设模块课程资源、开展模块课程教学、制定模块课程考核标准、编写新形态一体化教材等,基于岗位工作环境创设教学环境、重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


另一方面,探索模块化课程教学模式。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课堂中的全方位应用,改造教学场景、扩展课堂边界,融入项目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针对专业课程,按照初级、中级、高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层级,在系统分析职业岗位、职业能力基础上,校企联合开发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模块化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典型工作任务考核,实现专业课程岗位化、证书化,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完善课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高职院校要树立现代质量意识,从质量管理的视角重新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机构,构建课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教学全过程、全方位、全员质量管理,推动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一是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职业院校需要进一步明确学校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落实和履行主体职责,激发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形成自觉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促进各专业课程体系优化,保证课程教学内容与岗位工作标准对接,保障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推进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发展和课程育人质量不断提升。


二是构建第三方动态课程认证体系。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课程诊断与改进平台,继续优化课程评价与反馈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丰富、汇聚课程育人的全过程数据,实现课程诊改数据的源头实时采集、分类汇总、数据可视和预警信息的实时反馈,从而为课程质量生成提供有效的数据保障;基于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适应度、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达成度、教师队伍与教学资源保障度、教学与实训的有效度、社会与学生满意度,构建第三方动态课程认证体系,建立专业自适应式的质量提升机制,形成专业特色质量文化。


三是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职业院校要严格考试纪律,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对接多样化生源,因材施教,推进学生学业综合评价改革,建立校级学分银行,健全学分积累及转换制度。(作者:郭福春,王玉龙)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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