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函〔202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安排,经有关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3973种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下简称“十三五”国规教材),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材选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各职业院校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教材选用制度,规范教材选用流程,优先选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书目中的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杜绝不合格教材流入学校。
二、规范标识使用。有关出版单位须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专用标识(见附件2)。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国规教材专用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使用造型、颜色高度相似的标识,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及时修订更新。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要注重吸收产业升级和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对入选的“十三五”国规教材内容进行每年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四、巩固建设成效。各教材编写单位、主编和出版单位应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高度重视教材质量提升,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作用。“十三五”国规教材使用两年后,将按程序参加复核,综合内容更新、使用评价等情况,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十四五”国规教材书目。同时,有关教材管理部门将建立入选教材质量抽查、发行使用核查等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十三五”国规教材建设成果。
附件:1.“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2.“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标识及使用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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