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共建国家职教创新发展高地政策解读
2020年1月10日,《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明确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大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建立起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务院首批激励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中,山东作为6个省份之一入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山东被确立为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新旧动能转换,2019年7月,省委书记刘家义与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达成共识,确定在山东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教育部与山东迅速行动
7月 | 7月以来,教育部、山东省成立工作专班,经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意见》文稿。 |
12月 | 12月13日,教育部第34次党组会研究通过。 |
12月 | 12月30日,《意见》经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1月 | 2020年1月3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
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以下简称“职教高地”)建设,是落实“职教20条”的“山东行动”,是山东深化教育改革、以人力增值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是推进“两区建设”的重大举措,肩负着探索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的重大责任使命。
《意见》共8部分、30条,附教育部9项支持政策清单、山东省45项工作任务清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山东样板”承担重大责任使命。《意见》提出,支持山东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一是率先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和模式,二是为山东省率先实现区域现代化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三是为全国其他地区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四是为推动全国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部省共同努力,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服务高水平发展、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全面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总要求
1.让政治家、教育家治校办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意见》提出,探索公开遴选聘用职业院校领导班子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公办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科学的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让政治家、教育家管好办好职业院校。
2.部省“一把手”担纲建设职教高地。为形成职教高地建设合力,《意见》提出,建立领导小组,由山东省委书记和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教育部相关司局和山东有关部门为成员;还组建由教育部职成司司长和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3人牵头的工作专班。
3.“一市一策”制定实施方案。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意见》提出,各设区市分别制定“一市一策”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和省政府备案。还要求各级政府把职业教育作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其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4.让职业教育管理机制更顺畅。为强化资源整合、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贡献度,《意见》提出,以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可按程序加挂技师学院校牌,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的机制。
5.“5个办学自主权”实行事后备案。将办学自主权还给学校,把责任落到学校。《意见》提出,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
6.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职业教育耗材多,办学成本高,没有真金白银的支持,不可能有大的发展。《意见》提出,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提高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搭建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7.办好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根基。《意见》提出,确立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支持山东把中等职业教育确立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
8.让不同学校不同特色。着眼于各类人才成长对不同类型教育的需求,《意见》提出,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
9.让中职生和高中生“双向流动”。《意见》提出,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10.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促进大学分类改革,培养更多务实致用人才,《意见》提出,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确保办学既能“上接天线”、又能“下接地气”。
11.高职院校也能办本科教育。面对工业4.0对技术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技工已经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工作任务,需要大批复合型、创新创造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切实解决山东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动能转换胶着期的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还提出教育部为山东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计划,指导山东制定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
12.各层次职业教育联手为学生成长“铺路搭桥”。山东从2013年起,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在适合的专业中开展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贯通培养试点,目前试点专业点156个,年均培养规模8310人。健全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专业点数1500个,占中职专业点数的近40%,年均培养规模10万人。为确保扎实推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中职与高职“3+2”、中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13.在高职“质量型”扩招上做表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山东高职实际扩招11.46万人,超出规定任务4.61万人,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为确保培养质量,《意见》提出,支持山东进一步加强扩招后高职学校师资、教材、学制、条件、管理等方面保障,在确保质量型扩招上做好表率。
14.畅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通道。着眼于破解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问题,《意见》提出4项举措,一是支持山东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二是支持“双高计划”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与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联合培养职业教育本科生、专业硕士;三是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招生以招收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本科和高职院校同等学力毕业生为主,新增本科(含专升本)、硕士招生计划分别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是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招生类别由山东自主确定比例,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15.“职教高考”让更多人才脱颖而出。为破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学生依照兴趣和禀赋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成长渠道,《意见》提出4项举措,一是制订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二是健全中高职与本科衔接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三是指导和支持山东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和专业更多招收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四是研究单独招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选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
16.着力培养培训实用型人才。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意见》提出,指导职业院校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年培训量达400万人次以上。试点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
(四)着力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17.建设职业院校的“双一流”。全省现有65所国家中职示范校,数量位居全国第一位;15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为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意见》从学校、专业两方面提出措施:一是重点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5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教育部滚动支持山东20所左右高职学校列入“双高计划”;二是重点建设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150个左右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18.优质中职可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为增强中职学校服务县域经济能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遴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为集中职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技术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职业学校。
19.办有质量、有标准、有尊严的职业教育。近年来,山东投入1.93亿元,开发了一系列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有力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下一步,《意见》提出,修订开发500个左右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建设与实施评价体系。还提出,聚焦课堂“主阵地”,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
20.自主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全省有218所学校承担1+X证书制度试点,试点规模为45200人。为推动1+X证书制度深入开展,《意见》提出,支持山东自主确定适合的职业技能领域,遴选组织具有行业影响力、社会公信力的品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成熟时优先列入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
21.学分也能存“银行”。为破解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难题,《意见》提出,建设山东省学分银行,探索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落地工作机制、标准体系和实现路径,实现基于能力标准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定、学分积累和转换,为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提供试点经验。
22.让“第三方”评价职业教育质量。《意见》提出,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评价标准,实行客户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改组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行业指导委员会,对职业院校办学和产教融合效能开展评价;把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23.技能大赛也要“转型发展”。山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连续5年保持全国第一位。为让大赛惠及更多学生,《意见》提出,支持山东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
(五)建设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
24.让企业成为重要办学主体。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企业是职业教育最大受益者。《意见》提出,明确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责任,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支持国有企业办好做强职业院校,推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还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与学校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
25.产教融合型企业税收可抵免。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意见》提出,建立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6.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区(园)。以重大项目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意见》提出,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一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支持5个左右城市、30所左右高职院校、150所左右中职学校和部分职教集团、1000家左右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试点,建设3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10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六)建设一支群英荟萃的“双师型”队伍
27.建立专业化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为解决职业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意见》提出3项过硬措施,一是支持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二是分专业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三是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
28.把好职教师资“准入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既要会说,更要会做,要从会做的当中选会说的。《意见》提出,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要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探索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收教育硕士,定向培养职业教育师资。
29.建立高水平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意见》提出,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让职业院校广纳业界精英,成为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的高地。
30.校企专业人才可“双向流动”。《意见》提出,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
31.用灵活的薪酬政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意见》提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七)建设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
32.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度。《意见》提出,一是研究制定山东省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指导意见,定期举办职业教育国际论坛;二是支持国(境)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型高校在山东开展合作办学,探索国(境)外知名企业在山东独资办学,鼓励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在山东举办职业院校;三是支持山东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四是加快推动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互通互认,试点证书培训资源双向交流,提升技能证书国际化水平。
33.让国际经验中国化。《意见》提出,建好青岛中德职业教育基地,总结基地“双元制”试点经验,推广建立中国特色“双元制”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与德国、瑞士等国家的企业、职业教育机构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进行本土化实践,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
(八)营造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34.让技术技能人才成为“香饽饽”。着眼于解决职业教育吸引力不足问题,《意见》提出,清理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试点建立若干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示范园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建立技术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设定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称号,遴选山东省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享受省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并给予相应奖励或津贴。
35.建设山东职业教育研究高端智库。《意见》提出,筹建山东省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开展职业人才供需研究;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研员;增列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博士计划;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实践研究。
36.营造人人皆可成才、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为营造良好氛围,让“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成为社会共识,《意见》提出,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表彰奖励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市、县(市、区)和院校,在墨子、鲁班、奚仲故里的枣庄市建设中国职业教育博物馆和职业体验馆,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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